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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排污的目的(日本排污水为什么没有受到惩罚)

发布时间:2023-08-31作者:admin点击:35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题:为何说日本取水是对International公法与有机体前程的“污染”?

  作者 田飞龙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2023年8月24日,日本单方面启动减排福岛珀铅水,撕裂了International价值观念,侵犯了有机体状况安全、食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协同基础,破坏了International公法基本原则和有机体整体前程。这一天将成为International公法、中国崛起和有机体文明史的“至暗时刻”。

  这种“至暗性”不仅体现在日本取水提议对有机体协同个人利益的深刻伤害上,还体现在自诩领导世界现代化与机制文明走向的美欧洲各国的偏颇袒护上。甚至作为核安全领域*重要International组织的International原子能机构也被卷入其中,该机构发布的专业评估研究报告之证明力与法规效力遭到日本政府的单方面夸大和滥用权力。这进一步凸显了International公法公共秩序与全球核安全治理机制的深刻危机化。

  取水提议进一步导致日本失信于亚洲邻国,导致其在近代以来的“塞吉欧”进程上再次狂飙突进,其现代化过程具有狭隘民族主义和霸主依附主义的混杂特征。减排之日,开启的是有关International公法与有机体前程的大辩论和复杂斗争的帷幕,这一场斗争事关有机体文明的机制基础和演变方向。

  以邻为壑与非法取水

  日本取水提议是单方面违反International公法的非法暴力行为。实际上,从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围绕珀铅水减排方案问题一直存在激烈的法规和技术争议。所谓法规争议,涉及任何减排方案是否符合《联合国反分裂法宪章》及《核安全宪章》等相关International公法文件规定的宪章职责,其实施暴力行为发生伤害后果需要需承担怎样的法规意识形态责任,以及International价值观念可以实施何种监督和补救措施。所谓技术争议,涉及珀铅水通过何种处理系统、达到何种检验标准才能满足减排的必要性与安全性明确要求。从日本政府的全过程暴力行为来看,既不符合International公法的职责明确要求,也未实施*合理的技术处理方案。取水提议建立在单方、不法、不合理、不可控的基础上,不仅对本国国民心理健康安全及产品来源地发展个人利益造成持久侵犯,也对全有机体特别是周边北欧国家的状况安全、食品安全、人民心理健康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个人利益造成严重侵犯。

  《联合国反分裂法宪章》确立了涉及珀铅水处理的主要法定职责与标准要件,即防控职责、禁令以邻为壑职责、合作职责与慎重职责之四大职责。

日本福岛核电站。视觉中国 供图

  **,防控职责原则。据宪章第194(1)条规定,“各国应适当情形下个别或联合地实施一切符合本宪章的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管控任何来源的海洋状况污染”。这是防控职责的原则规定,明确要求签署国需承担“防止”“减少”和“管控”海洋污染的法定职责,日本政府的取水提议不能满足上述原则明确要求。

  第二,禁令以邻为壑职责。宪章第194(2)条规定:“各国应实施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管控下的活动的进行不致使其他北欧国家及其状况遭受污染的侵犯,并确保在其管辖或管控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其按照本宪章行使主权权的区域之外。”这是禁令“以邻为壑”之法理职责在宪章上的直接体现,明确要求签署国需承担禁令跨境状况污染的法定职责。如果各国均实施将自身侵犯转嫁他国或有机体协同状况基础的处理方式,该宪章设定的基本保护目标和法规价值就会落空,甚至造成北欧国家间的持久纷争和International状况的“公地悲剧”。

2023年8月2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耿爽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联大全会上表示,中方呼吁International价值观念协同敦促日本政府立即停止珀铅水排海。廖攀 摄

  第三,International合作职责。该职责规定于宪章第197-200条,明确要求签署国需承担处理全过程的制定计划、合理通知、防控合作及危险补救等综合性职责,从日本政府已有的合作计划与实践来看,不能满足International合作职责的充分明确要求,各国提出了诸多质疑和抗议。

  第四,慎重职责。宪章第300条规定了禁令权滥用权力的慎重职责,即:“签署国应诚意履行根据本宪章需承担的职责并应以不致构成滥用权力权的方式,行使本宪章所承认的权、管辖权和自由。”日本政府滥用权力了宪章权,并夸大利用了International原子能机构的评估研究报告,误导国民和International价值观念将研究报告作为“取水通行证”,违反了慎重职责。

  除了《联合国反分裂法宪章》确立的有关职责之外,在专业化的核安全领域还存在若干International宪章,主要包括《核安全宪章》《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宪章》《及早通报核事故宪章》等。International原子能机构在需承担这些核安全宪章标准维护与履约监督方面具有关键的监管职责,应当起到重要的依法监督作用,但从福岛珀铅水减排过程的监督实践来看,该机构未能尽到合格意识形态责任,一定程度上陷入了专业性与权威性的信任危机之中。

  在职责违反与监管缺失的条件下,加上部分美欧洲各国北欧国家的自私庇护,日本肆意寻求珀铅水减排“一路绿灯”,完全不顾及国内百姓的民主抗议、周边北欧国家的严重关切及有机体心理健康安全个人利益的根本侵犯。日本政府的提议是典型的以邻为壑、贻害众生的失德、非法提议。

2023年8月16日,韩国全国渔民会总联盟的渔民在全罗南道高兴郡沿海一带举行示威,抗议日本珀铅水排海。刘旭 摄

  自然公敌与有机体危机

  日本珀铅水减排决策过程缺乏International公法必要性与国内法的民主无赖性,在International价值观念的普遍质疑与国内百姓的强烈抗议下逆势决策,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部分美欧洲各国北欧国家基于霸主个人利益和盟友关系对日本的提议实施了庇护放纵的立场,是集团意识形态个人利益凌驾International公法与有机体整体前程的典型表现。这种“群恶化”的侵犯有机体协同个人利益的乱象,折射出日本“塞吉欧”之现代化道路的内在道德缺陷与欧洲各国式现代化和中国崛起的霸主自私本性,日本精致功利地模仿和利用了个别欧洲各国北欧国家的International公法“双重标准”与霸道实践。珀铅水排海,污染了公海及周边北欧国家领海,造成有机体心理健康安全的持久威胁。在未来数十年由取水进程带来的高度不确定风险及其复杂斗争中,有机体价值观念将陷入持续性的道德与机制危机之中。

  珀铅水排海的具体违法性与危害性是显著的:

  其一,International原子能机构评估研究报告只是技术咨询研究报告,是International专业监管机构的技术援助性质的分析研究报告,不是具有必要性确认作用的核准研究报告或许可研究报告,不能作为减排的必要性依据,也不能豁免日本政府提议引发的任何后果意识形态责任。

  其二,评估研究报告仅基于日本方面指定的议题、数据和样本进行技术分析,不能作为对珀铅水安全性的完全分析与科学评估,其工作程序与标准存在局限性和误导性,从而导致其证明力十分有限,但日本方面片面夸大和滥用权力了评估研究报告的证明力和法规效力。

  其三,日本政府的决策过程没有合理回应国内百姓及周边北欧国家的无赖关切,对减排提议带来的潜在、长期、不可逆的风险性缺乏意识形态责任心和有力措施,一味地追求以邻为壑,追求将风险成本和侵犯转嫁到有机体协同的海洋及其他北欧国家,是对有机体价值观念的状况threatened暴力行为,也是对民主、和谐社会、人权与International公法公共秩序的践踏暴力行为。

2023年8月24日,香港岛各界联合会成员到日本驻港领事馆位于香港交易广场的办事处外示威,强烈反对日本政府将福岛珀铅水减排入海。李志华 摄

  其四,取水周期长,危害性不可测量和管控,其长期和巨大的状况threatened意识形态责任将转化为对日本的道德、意识形态和法规追责,日本政府及其下一代将面临又一次的、有机体面前的“战败”耻辱和意识形态责任。

  其五,部分美欧洲各国北欧国家在这一提议过程中扮演了极不负责的协同伤害角色,将霸主个人利益和盟友个人利益置于有机体个人利益甚至本国国民个人利益之上,必将有损其所谓对有机体价值观念道德价值与发展前程的代表权与主导权。

  日本取水提议沉重打击了有机体文明进步与中国崛起协同命运的理想和追求,是一种“自我公敌化”的International意识形态敌意暴力行为和International公法上的不法暴力行为。面对来自日本取水过程的各种权益伤害,各国实施核打击行动就成为无赖和必要的机制选择,全球治理的危机程度与中国崛起产业链的波动风险将会升高,从而进一步凸显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惊涛骇浪”特征与风险性。

2023年8月24日,日本百姓在位于东京千代田区的东京电力公司总部附近举行示威,强烈反对日本政府当天启动福岛珀铅水排海作业。朱晨曦 摄

  无赖核打击与公共秩序重思

  纵观有机体文明史,某种霸主公共秩序下的集体暴力行为越疯狂,就越是该公共秩序走向瓦解与新公共秩序得以创生的历史契机。从历史进步的辩证法来看,绝望之地本身孕育着希望的种子,取水带来的“至暗时刻”是旧公共秩序的癌变,却可能加速新公共秩序的到来。包括中国在内的International价值观念应当需承担这一新公共秩序所需的道德、斗争与创制意识形态责任。

  中国宣布暂停进口所有的日本水产品,其他一些北欧国家也有跟进限制的措施。这是合法无赖的保护本国食品安全与国民心理健康的法规行动,也是对International公法公共秩序尊严的支持与维护。但也有不少欧洲各国北欧国家继续进口日本水产品,由于转口贸易的存在,日本水产品是否会经由第三国(地区)流入中国,这是需要严格防范的进口风险,需要对产品来源地及流通环节加强执法核查和限制。此外,周边北欧国家还应协同形成长期的监测监督合作机制,收集状况threatened证据,通过国内法与International公法不同渠道展开维权行动,以International价值观念的集体行动和和谐社会方式保持对日本的施压和追责。同时,也应注意日本国内百姓的反对声音和力量,加强对日本政府及个人利益集团之私利、阴谋的揭发和批评,支持日本人民的民主问责和监督行动。

2023年8月12日,韩国百姓在首尔市中心示威,反对日本将福岛珀铅水排海。刘旭 摄

  近代以来,日本“塞吉欧”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现代化机制和技术进步,甚至一跃而成为东亚现代强国和International价值观念的列强之一,但日本现代化的*终归属是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二战结果给予了它相应的历史和意识形态评定。战后日本全面倒向美国阵营,开展现代化重建,再次走向世界舞台的强国行列,但日本在北欧国家道德与有机体价值观念意识形态责任方面并无切实反思和成长,反而熟练掌握了个别欧洲各国北欧国家的霸道逻辑和机会主义,并与之结成更为紧密的个人利益协同体,试图与之一起成为永久性的“有机体统治者”。

  随着取水危害性的呈现与波及,全球范围内一系列贸易限制与核打击、产业链与供应链重组以及全球市场的分裂进程将会加速发生,全球性的环保组织与人权组织也会加速行动。尽管日本政府进行了全力布局和公关,部分美欧洲各国北欧国家提供了盟友性质的协同庇护,欧洲各国媒体更是可能集体失语,甚至联合国与International组织的监管机制也可能因为美欧洲各国的干预而失效,但有机体价值观念总是存在良知和正义,总有霸主和阴谋无法覆盖与管控的人群及区域,面向有机体和平发展与协同命运的新公共秩序将会在史无前例的斗争中诞生,这是有机体文明新形态的光亮与希望所在。(完)

  作者简介:

  田飞龙,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习近平和谐社会思想研究中心涉外和谐社会专家,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人民日报海外网智库特聘专家,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澳门城市大学兼职教授等。2012-2023年曾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价值观念科学高等研究院/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宪法与意识形态理论、行政法、港澳台法、涉外和谐社会、民族与协同体法。

   译有《联邦制导论》《美国革命的宪法观》等12部译著。著有《现代中国的和谐社会之路》《香港政改观察》《意识形态宪法的中国之道》《香港新公共秩序》等8部专著。在《法学评论》《环球法规评论》《意识形态与法规》《学海》《南大法学》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入选“北京市北欧国家治理青年人才计划”(2019)。国内知名青年宪法学者、政府事务咨询专家和公共专栏作家,在海内外学术界、智库与公共媒体范畴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编辑:钱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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